財團法人台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實(見)習辦法
申請資格:
- 就讀國內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對青少年社會工作相關實務感興趣且具熱忱之學生,均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 僑生或外籍申請者須具備國語聽說讀寫以及簡單台語溝通之語文能力,並自行取得及延長在台簽證。
- 本中心「研發室」僅供「社會工作研究所」學生實習申請,對青少年實務領域研究、議題探討及開發創新方案有興趣之研究生,可提出申請。
時數規定:
實習方式 | 期中實習 | 暑期實習 | |
實習時數 | 至少200小時 | 至少300小時 | |
(本中心可依服務或方案之特殊需求,彈性調高時間) |
(※本中心可依服務或方案之特殊需求,彈性調高時數。)
本中心公告該年度各單位可提供實習(見)人數,公告將於每年一月公佈於本中心網站。
學生依照公告內容提出書面申請(請先提出希望實習之單位)
暑期之實習申請:3月1日至3月20日止上學期實習申請:5月15日至5月31日止
下學期實習申請:11月1日至11月15日止
*實習申請資料:學校公文、實習申請表、自傳、修課記錄、實習計畫書、貴校實習辦法與相關資料。請以郵寄方式寄至本中心總會(信封註明實習申請以及欲實習單位)
面試通知
本中心於申請日期結束後14日內,辦理資格符合者之書面審查與面試,面試通過者將統一於面試後一週內通知本人。報到、開始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