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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欺騙感情更嚴重的事……│兒少網路性剝削01

【故事案例】
姍姍是一名15歲的國三學生,因為小時候受到父親的家暴的影響,心裡有很深陰影,於是姍姍很嚮往獨立搬出去的生活......
透過網路交友軟體,姍姍認識了一名四十多歲的男網友,姍姍跟男網友說,原本的手機很舊了,想要一支新的手機,男網友表示會滿足姍姍一切的物質需求,只要姍姍跟她發生性行為。
這天,男網友將姍姍載回台北後,前往住所附近的大樓頂樓,並跟姍姍說,想要嘗試在大樓的天台發生性行為,姍姍因為相信男網友會給她新手機,甚至有可能幫助姍姍在外面生活所需要的生活用品,便答應了....
結束之後,男網友將姍姍開車載到附近的捷運站,哄騙她下車到便利商店幫男網友買東西。當姍姍從便利商店出來後,發現男網友與車子早已不翼而飛,姍姍身上的所有行囊與手機都也都被男網友拿走了,只留下悲傷與孤獨的身影蜷曲在人行道上。
 

你知道以上已經觸法了嗎?

《刑法》 第227條   規定
  •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在2017年已正式實施,包含
  • 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 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 使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 


【延伸話題】
你知道嗎?隨著網路生態的改變,兒少性剝削的犯罪型態已從傳統的手法(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坐檯陪酒、伴唱伴遊等),轉為更多樣化的方式來誘拐兒少:
  1. 假意成為男女朋友要求私密照
  2. 成為「知心好友」,再以情緒勒索取得私密照
  3. 洩漏個資後的私密照威脅
  4. 假裝為同齡青少年,要私密照互相檢查發育狀況
  5. 徵模特兒,要求私密照片作為應徵條件
  6. 提供減肥秘方,以私密照面試使用者
  7. 用私密照交換遊戲點數、寶物,或是偶像演唱會門票等實質物品

>> 《親子天下》2020年7月2日的文章報導中,整理了展翅協會、兒福聯盟、iWIN、台北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歸納出常見的兒少性剝削網路犯罪手法

>> 【懶人包】什麼是「網路性剝削」?
>> 【懶人包】遇上網路性剝削,怎麼辦?